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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坞主辅水泵技术规格书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575 发布日期:2019-03-29 02:38:41【
船坞主辅水泵技术规格书
概述:
一、船坞主尺度及坞门启闭时极限水位:
 1、海洋工程船坞主尺度:50m×270m×12m
2、坞门启闭时极限水位:**   m(对应坞底    m标高)
                            **   m(对应坞底   m标高)
二、单次坞室水排空时间要求:小于6 h
三、坞室排水设备设计已确定参数:
根据坞室排水的运行工况,主泵拟选用2台1400HLB-12型立式混流泵,用于抽排坞室水体。2台辅泵,用于抽排地基渗水和厂区雨水,2台排污泵,用于排除机组渗漏积水,设备启动前需对水泵轴承进行充水润滑。由于受土建结构的限制,要求另外配套制作钢结构导水锥。
     四、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10o~50o
相对湿度:≥95%
气候条件:海洋性气候侵蚀
**节、一般规定
1.1  标准与工艺
1.1.1  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编写代号:
      机构名称                        缩写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              ASTM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
      水利、电力部标准                SD、SL
      机械部标准                      JB
      石油部标准                      SY
      冶金部标准                      YB
    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水利、电力部标准。在国内标准缺项或不完善时,可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它**标准。
    选用的标准,应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已颁布的**版本。
1.1.2 所有螺丝、螺母、螺栓、螺杆和有关管件的螺纹应使用GB或ISO标准。
1.1.3设备制造应采用先进的工艺,以保证各种运行情况下运行可靠。所有部件的结构、尺寸和材料应做到在各种应力下不产生扭曲和过量磨损。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和便于检修。
1.2  材  料
应采用符合要求、无缺陷的优质材料,如主要材料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人审查并书面同意。
1.3  材料试验
1.3.1 用于设备或部件上的所有材料均应经过试验,试验应遵守GB或ASTM规定的方法,并应提交合格的材料实验报告。
     试验完成后,应提供合格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合格证应标记在所用材料的部件上。
1.4  焊  接
1.4.1 焊接工作应尽量采用自动焊或半自动电弧焊。对于需要消除内应力的机械加工件,应在消除内应力后再进行精加工。在制造厂焊接的主要零件,不允许采用局部消除内应力的方法。
    焊接件接缝坡口应设计合理,坡口表面应平整,无缺陷、油污及其他杂物。
1.4.2 焊接压力容器部件的焊接方法、工艺及焊接工应符合**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1.5  无损检测
1.5.1 无损检测应按**标准有关规定、或参考美国ASTM标准的规定进行。
    无损探伤检测运用于主要部件,如叶轮、泵轴、电机轴、轴法兰、轴连接螺栓等。
1.6  钢铸件
1.6.1 钢铸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1.6.2 应根据上款对铸件进行无损检测,如发现重大缺陷、买方将要求进行X射线检查,所需费用由卖方支付。
       铸件次要缺陷系指气孔、砂眼、冷隔、多肉、皱纹、表面疏松等的深度不超过缺陷本体厚度的20%,**孔深不超过25mm。超过次要缺陷的界限或若干次要缺陷累积在一起时,则应认为是主要缺陷。
    当去除缺陷后,铸件承受应力的横断面减少超过30%,或者剩下部分金属中的计算应力超过允许应力的30%,则铸件报废。
1.7  不锈钢
    不锈钢铸件的要求与上款“钢铸件”相同。
    具有抗空蚀要求的叶片应采用ZG1Cr18Ni9或其他抗空蚀性不锈钢材料。
1.8  设备颜色
    设备、部件和管道涂漆颜色应符合合同要求或水电部的标准,在合同签定后,由买卖双方**确定每个项目的用色。
    涂漆项目包括柴油机水泵及电机、**框、刻度板和辅助系统管路等。
1.9  润滑油及润滑油脂
    所供设备采用的油应符合GB2537《汽轮机油》、GB7324《通用锂基润滑脂》的规定。
1.10  管  路
    管路系统设计材料、安装、试验应符合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
    管路连接所用的法兰、螺栓、螺帽、衬垫、垫圈、支架等均由卖方提供,所有衬垫和填料应遵照通常使用的标准采用适合的材料。
1.11 备品备件
    卖方应按合同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价格包括在投标书中。备品备件应能互换,与原设备的材料和质量相同。
1.12 基础埋设材料
    卖方应随设备供应安装设备所必需的基础埋设材料,如基础螺栓、可调基础板及垫板等和其它在浇筑混凝土时需拉紧、支撑和固定设备的基础材料。对水下部分的连接螺栓、螺母等必须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13 联轴器
卖方负责派员铰联轴器的孔,并提供铰刀、专用工具(属于卖方的资产)及联轴器螺丝。
1.14 吊装附件
在设备主要部件上,均应设供吊装用的吊耳、吊环等,在安装和组装过程中,用起重机械吊装设备时,所有部件和组装件挂装的吊具均由卖方供给。
1.15 铭  牌
    每台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均应有**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地址、设备出厂日期、编号、型号、额定容量、转速、电气参数、水力参数及其它重要数据。
1.16 包装与标志
1.16.1 设备包装运输应符合GB/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16.2 对设备加工面应采取适用的防锈措施和用木材或其它软材料加以防护。对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防尘包装。对仪器仪表设备应密封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焊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对水泵大轴运输应采取防变形措施。
1.16.3 包装箱外部标志及起吊位置应符合GB《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包装箱外壁应标明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号、产品净重、毛重、重心线及吊索位置,箱子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
1.16.4 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这些文件、清单、资料均应装在置于包装箱表面的专用铁盒内,或按监理人要求,在申请设备到工检验时一并递交监理人。
1.17  买方提供的图纸
1.17.1 设备应符合买方所提供图纸(招标图纸)的要求。
1.17.2 柴油机水泵房主要设备布置和主要尺寸见招标图,招标图纸中的土建尺寸原则上不能变更,卖方所提供的产品需适应招标图纸中建筑物的主要控制尺寸,如因机组结构型式需要对土建尺寸进行适当变更时,需得到买方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