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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各种法规和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1879 发布日期:2019-05-17 08:40:50【
附录:关于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各种法规和要求
1、**法规和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去年底发布的《2012 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占机动车总量 17.4%的柴油
 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88.7 万吨,颗粒物(PM)排放量为 59 万吨,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67.4%、99%。柴油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的危害已经显而易见。**环境保护部针对目前的以柴油为
 燃料的机动车出台了相关的排放法规。
 (1) 国三标准实施2007 年 12 月 28 日原**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环函[2007]519 号):
 “所有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第三阶段限值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只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阶段限值(国二标准)的汽车(发动机)。
(2) 国四标准实施
2016 年 1 月 18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 年第 27 号公告: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废止适用于**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 年 1 月 1 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3) 国五标准实施
2016 年 1 月 15 日环境保护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共同发文,全面推进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执行。
2、 地方法规和要求
鉴于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大气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除**相关部委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和要求外,全国各地结合自身的情况也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地方法规。在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的治理上,各地都特别注重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的治理,并对新车提出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排放要求,特别是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等地区,以下以北京地区为例:
(1) 北京正实施柴油车的国五排放标准
2015 年 5 月 25 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称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IV、 V 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 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 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企业申报环保目录继续按照《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发〔2013〕47 号)和《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4〕67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生产管理,保证销售车辆稳定达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公告称,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 2015 年 8 月 1 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 “京六”标准征求意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京六”)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规划,“京六”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次“京六”意见稿中,新增了重型发动机颗粒物质量(PN)的要求,也明确各项污染物平均限值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50%。此外,新标准还提升了 OBD 系统报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PM)分别加严了66%和 75%。“京六”意见稿还新增了重型汽车排放标准,要求车辆装备 OBD 系统,可以传输(NOX)排放情况,实现排放实时监控。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 VI 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5〕596 号)
(3) 北京在用车的改造及治理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污染治理后,2011 年,本市高排放老旧车更新淘汰转移到国二、国三老旧汽油小客车及国三重型柴油车上,对淘汰使用 6 年以上老旧绿标车车主,政府以补助的方式,鼓励车主尽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至今已鼓励淘汰约 90 万辆,政府每年平均投入财政资金约 10 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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