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移动泵车专家

上海黄河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

021-60259216

水泵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船坞主辅水泵技术规格书2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665 发布日期:2019-03-29 02:40:22【
1.18  工厂装配与试验证明
    按规定在卖方工厂车间进行组装的各种设备,除制造厂规定的计划外,还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一些必要的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对所有拆卸的部件应做出适当的配合标记和设定位销。
    凡在工厂进行的各种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应向监理人提供工厂检验记录抄件,并经监理人审查认可后,设备才能发运。
卖方应事先向监理人提交在工厂车间装配的设备和试验项目、工艺及检验大纲和时间安排。
1.19  买方验收工作
1.19.1 一般规定
    (1) 买方及监理人将按合同规定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这种检验并不减轻卖方的责任。试验日期、地址,应协商确定。
    (2) 在上述检验中,监理人认定设备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整改或重新加工,并再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可以拒收。重复生产及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
    (3) 监理人认定设备有缺陷,可以要求卖方进行非规定项目的试验,试验费用由卖方负担。
    (4) 当设备通过规定的试验,监理人应向卖方签署合格证书。
    (5)卖方应分别向买方和监理人提交试验报告副本各2份。
1.19.2 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分为出厂检验、到工检验、安装检验、试运行检验、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6个阶段,其中安装检验、试运行检验由土建承包人负责,其它检验由买方(含监理人,下同)主持。每次检验过程的签证为本合同的支付依据。
    1. 出厂检验
    (1)为控制设备出厂质量,确保安装顺利进行,在卖方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买方人员将赴厂对设备进行检验。
    (2)买方的检验不代替卖方的质量保证,卖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3)设备检验的主要内容
    检验的内容包括叶片型线、转轮体静平衡、主要部件预组装、主要部件控制尺寸、外表面等。买方在出厂检验前对设备进行的中间检查也为出厂检验的一部分(如果需要的话)。卖方在主要部件铸造(或焊接)完成后及上述检验前,应提前7天通知买方到厂进行检查或出厂检验。
    (4)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出厂检验(含中间检查)时,应提交买方有关设备清单、工厂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记录、探伤报告、出厂合格证书。属于协作厂生产的部件(如大轴锻件)也应同时提交上述资料。
    (5)只有在上述检查内容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买方或监理人签发的出厂检验签证,设备方可出厂。
    2. 到工检验
    (1)柴油机水泵为保证设备运输安全及数量满足合同要求特进行本检验。
    (2)设备到工后,卖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验,同时提交报验设备清单和设备装箱单。
    (3)本检验由监理人主持,卖方及报验设备的制造厂、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装分包单位等单位参加。
    (4)经检验,发现缺少或损坏,卖方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其中损坏部分整改或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及监理人的同意。
    3. 安装检验
    (1)本检验主要是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装分包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与卖方的安装指导人员一起,对设备部件及隐蔽部分进行的检验及试运行前的调试检验。
    (2)安装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人鉴别其性质(必要时,卖方及土建承包人一同参加),如属于卖方的问题,由卖方处理。
    (3)制造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出有能力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未能及时到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卖方有关费用中扣除。
    4. 现场试验
    (1)现场试验包括安装调试、机组的联动调试和试运行。卖方应对现场试验提供指导人员和现场试验说明书。试运行应包括单台机组运行和全站中的2台水泵机组的联合运行,试运行中应进行机组的噪声和振动测量。单台机组的试运行时间根据规范要求由买方和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站2台水泵机组联合试运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
    (2) 由买方和监理人组织,卖方和土建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试验。卖方应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设备的现场试验。
    (3) 如现场试验的结果不能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或设备不能确保正常运行,非土建承包人责任的,监理人可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设备,甚至拒收。
(4) 现场试验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5) 卖方还应按有关规范对电动机进行现场试验。
    ①现场例行试验: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
    ②现场型式试验:仅对其中任一台机组做型式试验。除按现场例行试验项目外,尚要做如下各项试验:偶然过电流试验;短时过转矩试验。
5. 竣工验收
(1)试运行检验合格及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备品备件、资料,并已在上述各检验过程中分别得到监理人签证后,由监理人主持本合同竣工验收。
(2)监理人签发竣工证书,本合同进入缺陷责任期,其时间为竣工签证后的机组累计运行5000小时或365天,以先到为准。在此期间,卖方应负责对运行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处理,运行中出现缺陷时,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应派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现场检查处理,若卖方未能按时派人来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并在有关的费用内扣除。
    6. 最终验收
    (1)缺陷责任期满,由买方主持,卖方、土建承包人及有关的其他单位(如需要的话)参加,对该期限内的机组运行状况及卖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并由监理人签署最终验收证书,标志着缺陷责任期结束,本合同责任完成。
    (2)本次验收时,如设备仍存在问题,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仍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期满时,按上述第(1)款执行。
   
1.21工期
本合同工期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工期I:主机组设备基础环及预埋件等到工,提请验收。
    工期II:主机组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全部到工,并通过到工检验。
    工期III:指导安装、指导试验、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
1.22安装指导
    在泵站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后开始进行机组安装,卖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安装指导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安装方法及安装程序,其垂直同心及高程、转动部件轴线的摆度、垂直度、间隙均应达到SL317、GBJ232以及SDJ81(水轮发电机篇)的有关规定。